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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网络文摘] 生活智慧--假車禍的對策! 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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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4-7 1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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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ject: 生活智慧--假車禍的對策!





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
林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了下來,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,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萬元私下和解。
  
這是真實案例!
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。

◆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:

1.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。

2.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。

3.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先到警局備案 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並沒有肇事逃逸),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,就來不及了

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,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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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4-18 22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就不明白了,说逃逸就逃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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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3 1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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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3 10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是要记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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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6 10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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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6 10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一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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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6 11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多多支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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