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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分享] 漫谈法律信仰之敬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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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3 18:5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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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立法律的信仰是一个学法的人应该具备的信念。“依法治国”“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”等口号已经成为当下的时代标志。上至国家下至基层政府,以及有关的电视、报纸等各大媒体更是采取多种形式、渠道渲染法律,以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、法治观念,而法律也的确在不同程度上融入了许多人的生活。但综观历史,从孙志刚事件再到刘涌案件,我们是欣喜还是担忧?
  对法律我们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态度呢?恐怕绝大多数人是存在畏惧的,因为法律是由国家的暴力机器保障实施的,但人人畏惧法律还说明这样的法是失败的,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持良好的次序,是一个良好的秩序规范。公平、正义、自由是法律永恒的内在价值,保障人民的利益是其基本内容之一,因此,法律也是我们的护身符,显然对自己的护身符存在畏惧是不合情理的。既然法律是护身符我们是否一味的敬呢?法律的产生其根源是各种利益价值不断博弈的结果,一味的敬很可能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,同时可能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,因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不是鼓励大家诉讼,而是希望大家自觉的遵守法律以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。对法律我们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?本人认为应该是敬畏。其实这原本是法律的作用所要求的。法律不仅有保护的作用,同时他也有指引、教育,甚至惩戒的作用。何谓敬畏了?顾名思义,就是既要信奉他,把他奉为神明,也要畏惧他,正如触犯神灵就要受到惩罚。在社会生活中,诸多的违法乱纪,不是她们不懂得法律,而是对法律的重视不够,没有抱着敬畏的心理。特别是作为法律工作者,更应该把法律作为终生的最高信仰。自觉的遵守并维护法律的尊严,用自己的实际行为捍卫法律的神圣。
  中国在推进法治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已经不是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,而是法律自觉遵守的问题;一直以来我们在呼吁民众注重维权以提高法律意识,而忽略了如何教导民众树立法律信仰的问题。如何使法律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,而不是处于对暴力机器的畏惧而被迫的行为。
 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:“法律须被信仰,否则形同虚设。”应该从两方面理解这句名言,一是人们必须信仰法律,否则法律的价值就无处体现;一是法律要让人们信仰,就必须恪守公平正义,如果法官践踏法律,人们将不会信仰法律。
  英国思想家培根说:“一次不公正的(司法)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。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,而不公平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。”公平判决是涵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最好方式,一旦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仰,后果必然危乎殆哉,它不止让法律形同虚设,最可怕的则是私力救济盛行,比如当事人放弃法律途径,转向原始的解决方式。
  因此,法律的信仰的应该从学法的人做起,特别是司法工作者,要以身作则,切实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情,从而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中流砥柱。并带动全民信仰法律,全面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。
发表于 2009-3-3 19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法律要让人们信仰,就必须恪守公平正义!
强烈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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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3 20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,政府部门和法律工作者都能够以身作则的话,那中国会变得很美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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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5 13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也说了,“依法治国”只是口号,呵呵,成为现实就要触动既得利益者,而这些既得利益者又当权,难哦。

[ 本帖最后由 wuxiliuxin 于 2009-3-5 13:27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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