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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下以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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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-8 18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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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个人力量终究渺小,要在社会求取生存,许多时候需要忍让,无论强大还是弱小,个人比较社会永远处于弱势,所以怀柔是一般状态,无论怎样社会地位。但凡事极端而反,极端处下者必须抗争,这是极端状态极端理性,虽然它可能以自身毁灭为代价。
  当忍让也无法避免毁灭,拼死一争或者还可死里求生,不成也大不了一死,总比窝窝囊囊死掉要好。
  “不在沉默中爆发,就在沉默中灭亡!”两相比较,自然应该选择抗争,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,为人再弱也强过兔子。人民起义如此爆发,活不下去就只能揭竿而起,虽然起义成功概率极低(起义者构成普遍理性水平较低),但哪怕就是为了希望,这也是极端状态的理性选择。
  或者还可以更极端,必死不求苟活,决不心存侥幸,拼个鱼死网破,反正一死,那也要死得轰轰烈烈!物理学中“功”是力的方向位移,直观到人生价值,那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切,不管方向如何,总是世界因我而变!这种选择起码意义是教训狂妄,促进人类社会向着理性方向进步和发展。试想:如果从来没有过人民起义,人类社会可能有今天的民主和文明?不可想象。
  “哀其不幸,怒其不争!”青年马克思就直观了这一状态,因此才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,那正是这种极端状态的理性说明。当然,这仅仅是极端状态,一般时候要避免采取激烈斗争方式。和谐对立于斗争,但和谐已经是斗争结果,斗争与和谐对立统一,哪种选择都不能绝对。
  勿庸质疑,任何社会形式下都存在社会底层,底层处下,社会地位决定其必须以抗争方式求存。一般和谐社会,处下者也不至极端,以弱抗争方式上不需要过于激烈,但争的基本性质不变,差别只是程度。
  一般社会底层人民不需要以死求生,大的和谐环境下,以死求生自身极端,失之理性也会呼应者寡,抗争也不可能成功,那无异于自寻死路。激烈方式一般不可取,那处下以争也就有了极端之外普遍含义,其基本方式有二:一是必要的亚和平抗争,二是自强不息的自身努力,两者相辅相成。
  亚和平抗争被迫于现实生存,人处底层,怯懦只能使自身生存更窘迫,柿子都是捡软的捏,已经在社会底层了,再事事不争处处忍让,那只会招致更多屈辱。为什么非要忍无可忍再性命一搏?在此之前争一争,或者还不用这么激烈,俗话说“光脚的不怕穿鞋的”,可现实却往往反过来,这都是因为理性缺乏。
  处下者以争求不争,在上者则要谦让避免人争,终于不争才是社会公平和谐之本,反过来和谐也就成了一句空话。和谐不是要在下者忍让,任在上者猖狂,一般社会统治者都渴望那样,但事实上却因此招致纷争,终于社会动乱甚至改朝换代。在上者以争,争不过全天下苍生,那和处下不争两极同归。
  这里只说处下者,处下以争,一般也要讲究方式方法,有时也需要绥靖,比如争于表而让其里,或者争于里而让其表,但综合状态必以争。处下以争更深刻内涵是自强不息的自身努力,以此而争,争到不争才是争的最高境界。争别人不如争自己,争出一片天,荫及子孙脱离底层,那也就不用再争了,这是人生永恒意义。
  争到不用再争,人也就成了人上人,人上人不但不再以争,进而还要谦让,人上人仍然处世以争,那本质上就还是底层。我对处下者,一样哀其不幸怒其不争,对处上者则又怒其太争,不争饿死者是之,暴君及贪官污吏是之。人在社会没有绝对在上在下,争与不争也就人人在之中,通此理者不需要争,不通此理者又不知争,如此才有天下之不公平,是为混沌处世三十六计之处下以争。
发表于 2009-1-8 18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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